二、實施家庭教育課程

(一) 每學年將家庭教育納入學校課程計畫 4 小時以上。  





(二) 自編家庭教育課程教材或設計教學活動。 


(三) 派員參加家庭教育研習培訓及回校推廣情形。

因學校人力有限(輔導室僅有輔導主任一人),108學年度尚無法派員參加並回校推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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